具體分類/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是指供人們進行各種政治、文化、福利服務等社會活動用的建筑物,其中包括: 1、行政辦公建筑(如政府機關辦公樓,工礦、企業、學校辦公樓等)。 2、學校建筑(如中、小學校,各類專科學校以及高等學校的教學樓等)。 3、文化、科技性建筑(如少年宮、文化宮、俱樂部、圖書館以及各種科技館、實驗樓等)。 4、集會及觀演性建筑(如會堂、電影院、劇院、音樂廳、雜技場等)。 5、展覽性建筑(如各種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等)。 6、體育建筑(如健身房、運動場、體育館、游泳池等)。 7、商業建筑(如各種商店、市場、百貨公司等)。 8、生活福利及服務性建筑(如托兒所、幼兒園、食堂、飯店、旅館、菜場、浴室、銀行等)。 9、醫療建筑(如衛生站、門診所、綜合性醫院、各種專科醫院、療養院等)。 10、郵電、通訊、廣播建筑(如電信局、電話局、廣播電視臺、衛星地面轉播站等)。 11、交通建筑(如汽車站、火車站、地下鐵道站、航空港、輪船碼頭等)。 12、紀念性建筑(如陵園、紀念碑、紀念堂等)。 13、風景園林建筑(如公園游廊,亭臺茶室,動、植物園等)。 建筑物分類有時還按建筑層數、規模以及主要承重結構的材料來分,例如低層建筑、多層建筑、高層建筑;大量性建筑、大型性建筑以及木結構建筑、磚石結構建筑、鋼筋混凝土混合結構建筑等等 功能/公共建筑 編輯 公共建筑的功能問題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空間構成、功能分區、人流組織與疏散以及空間的量度、形狀和物理環境(量、形、質)。其中突出的重點則是建筑空間的使用性質和流線活動問題。
1、公共建筑的空間構成 各種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質和類型盡管不同,都可以分成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或稱輔助部分)和交通聯系部分三大部分。設計中應首先抓住這三大部分的關系進行排列和組合,逐一解決各種矛盾問題以求得功能關系的合理與完善。在這三部分的構成關系中,交通聯系空間的配置往往起關鍵作用。 交通聯系部分一般可分為:水平交通、垂直交通和樞紐交通三種基本空間形式。 1)水平交通空間布置要點: 應直截了當,防曲折多變,與各部分空間有密切聯系,宜有較好的采光和照明。例如走道。 2)垂直交通空間布置要點: 位置與數量依功能需要和消防要求而定,應靠近交通樞紐,布置均勻并有主次,與使用人流數量相適應。 3)交通樞紐空間 使用方便,空間得體,結構合理,裝修適當,經濟有效。應兼顧使用功能和空間意境的創造。 在公共建筑設計中,考慮到人流的集散、方向的轉換、空間的過渡以及與過道、樓梯等空間的銜接,需要安排門廳、過廳等形式的空間,起到交通樞紐與空間過渡的作用。 門廳出入口部分的設計,主要依據兩方面的要求:一是使用方面的要求,二是空間處理方面的要求。 2、公共建筑的功能分區 功能分區的概念是,將空間按不同功能要求進行分類,并根據它們之間聯系的密切程度加以組合、劃分; 功能分區的原則是:分區明確、聯系方便,并按主、次,內、外,鬧、靜關系合理安排,使其各得其所;同時還要根據實際使用要求,按人流活動的順序關系安排位置。空間組合、劃分時要以主要空間為核心,次要空間的安排要有利于主要空間功能的發揮;對外聯系的空間要靠近交通樞紐,內部使用的空間要相對隱蔽;空間的聯系與隔離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恰當處理。 3、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 人流疏散分正常與緊急兩種情況;正常疏散又可分為連續的(如商店)、集中的(如劇場)和兼有的(如展覽館)。而緊急疏散都是集中的。 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要求通暢,要考慮樞紐處的緩沖地帶的設置,必要時可適當分散,以防過度的擁擠。連續性的活動宜將出口與人口分開設置。要按防火規范充分考慮疏散時間,計算通行能力。 4、功能對于單一空間量、形、質的規定性 單一空間的大小、容量、形狀以及采光、通風、日照、溫度、濕度等條件是適合性的基本因素,同樣是建筑功能問題的重要方面,應在設計中綜合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