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住房城鄉建設事業“十三五”規劃綱要》,該綱要全文3萬余字,共分17個方面內容,主要闡明“十三五”時期,全面推進住房城鄉建設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舉措。其中綱要的第12及13部分,重點對建筑裝飾方面進行了闡述,本文特對此部分內容進行了摘錄!
十二、大力推動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 (一)穩步提高建筑節能水平 制定實施我國建筑節能標準提升路線圖。推動北方地區在城鎮新建居住建筑中實施75%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南方地區以超大及特大城市為切入點,推動實施更高要求的節能強制性標準。分類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標準定額。鼓勵保障性住房、政府辦公建筑及公益性建筑率先執行更高水平節能標準。在不同氣候區盡快建設一批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發揮建筑能效提升標桿引領作用。啟動超低能耗社區建設試點。進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在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節能監管機制。完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項目的節能審查、調適及評估制度。推動北方地區城市對具有改造價值老舊住宅實施節能改造。推進北方城市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工程,開展城市智慧熱網試點。在城市老舊住宅小區開展以節能改造為重點,以助老設施改造、環境綜合整治等其他改造為補充的節能宜居綜合改造試點,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造模式和組織機制。深入推進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及能效公示工作,進一步加強能耗監測平臺建設,逐步擴大監測建筑數量及監測深度,強化統計監測數據的分析和應用,構建分類型的能耗限額體系。建立基于能耗數據的重點建筑用能管理制度,支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交易、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市場機制推進公共建筑節能改造。促進城市建筑能源資源消費信息數據平臺建設,逐步完善信息公開和共享機制,探索開展基于數據的城市建筑能效比對工作。 (二)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 實施綠色建筑推廣目標考核管理機制。建立綠色建筑進展定期報告及考核制度。加大綠色建筑強制推廣力度,逐步實現東部地區省市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中部地區省會城市及重點城市、西部地區重點城市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強化綠色建筑質量管理,鼓勵各地采用綠色建筑標準開展施工圖審查、施工、竣工驗收,逐步將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納入工程管理程序。完善綠色建筑評價體系,加大評價標識推進力度,強化對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引導,加強對標識項目建設情況的跟蹤管理。推進綠色生態城區、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區、綠色建筑產業示范園區建設。推進綠色建筑全產業鏈發展,以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為抓手,推廣應用綠色建筑新技術、新產品。在建造環節,加大綠色施工技術和綠色建材推廣應用力度,在建筑運行環節推廣綠色運營模式,發展綠色物業。 (三)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推廣力度,鼓勵有條件地區全面做好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勘察和利用條件調查,并編制可再生能源應用規劃。研究建立新建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應用專項論證制度。加大太陽能光熱系統在城市中低層住宅及酒店、學校等有穩定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推廣力度。在傳統非采暖的夏熱冬冷地區,積極推廣利用空氣源、地表水源、污水源熱泵技術供暖,建立小區級的城市微采暖系統。具備條件的,利用工業余熱,建立熱電聯產的分區域集中供熱模式。利用海水源、江水源熱泵技術,在末端用能負荷滿足要求的情況下,因地制宜地建立區域可再生能源站。建立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協調互補、梯級利用的綜合能源供應體系,大力推廣太陽能光伏等分布式能源,建立城市可再生能源微網系統,實現分布式能源與智能調度充分結合。制定分布式能源建筑應用標準,在城市燃氣未覆蓋地區,推廣采用污水廠污泥制備沼氣技術。 (四)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 加快建筑業生產方式變革,推廣綠色低碳建造方式,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積極推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和鋼結構建筑發展,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積極擴大裝配式建筑應用規模,明確重點應用區域,提高應用比例。總結推廣先進適用的裝配式建筑技術和產品體系,加快推動發展內外裝修、外圍護結構和管線設備集成等建筑部品體系。制定裝配式建筑設計、構配件生產、施工裝修、質量檢驗和工程驗收等規范,完善模數協調、部品部件協調等技術標準。加強裝配式建筑產業能力建設,完善創新體系,加強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應用,扶持培育一批產業龍頭企業和產業聯盟。加快推動裝配式建筑與信息化深度融合,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基于網絡的協同工作等信息技術應用,推進智能化生產、運輸和裝配,鼓勵企業裝配式施工,現場裝配。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筑人才培育機制,大力培養專業技術人員和產業工人隊伍,提高技術技能水平。建設一批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創新建設管理模式,探索適應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招投標、工程造價、質量監督、安全管理、竣工驗收等管理制度。 (五)推廣應用綠色建材 完善綠色建材評價體系,重點開展通用建筑材料、節能節地節水節材與建筑室內外環境保護等方面材料和產品的綠色評價工作。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構建綠色建材公共服務系統,動態發布綠色建材產品目錄及相關信息,監管綠色建材評價和應用,實現綠色建材產品全程可追溯,促進形成全國統一、開放有序的綠色建材市場。圍繞綠色建筑需求和建材工業發展方向,強化綠色建筑等對綠色建材的應用要求。大力開展綠色建材示范工程、產業化基地建設。以建筑垃圾處理和再利用為重點,加強再生建材生產技術和工藝研發以及推廣應用工作,提高固體廢棄物消納量和建材產品質量。
十三、積極推進建筑業轉型發展 (一)全面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研究建立工程質量保險等市場保障機制,強化工程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全面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單位五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健全工程質量安全保證體系,推進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全面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研究建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全過程安全風險控制體系,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強化政府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管,進一步完善施工圖審查制度,充分發揮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作用,推進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研究創建全國統一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信息化監管平臺,提升監管效能。創新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方式,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緩解監管力量不足的問題。完善隨機抽查、差別化監管以及質量安全事故查處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和人員的查處力度。夯實城鄉抗震防災基礎,強化實施超限高層建筑抗震設防審查和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論證制度,積極推動減隔震等先進適用抗震技術的應用,建立健全城鄉建設抗震防災技術標準體系,不斷完善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應急預案體系。結合舊城改造、老舊小區整治,推動開展全國城鎮既有房屋抗震能力調查。 (二)優化建筑業組織結構 強化我國核電、高鐵、超高層建筑等領域的工程建設優勢,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促進設計、采購、施工等各階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設效率和水平。深化建筑業改革,培育一批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建筑業企業,打造“專、精、特、新”的專業企業,大力發展中小微專業作業企業。改革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探索放開非國有投資項目招投標限制,重點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的監管。強化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加強建筑領域基礎研究、前沿技術和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完善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在白圖替代藍圖、數字化審圖等領域取得突破,推進設計成果數字化交付使用。全面推進建筑信息模型等信息化技術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內的集成應用。優化建筑業裝備結構,促進我國建筑業裝備綠色化、智能化發展。 (三)提升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服務業發展質量 發揮勘察設計在工程建設中的先導和靈魂作用,完善與國際接軌的注冊建筑師制度,拓展建筑師執業范圍,進一步明確建筑師的權利和責任,調整建立與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機制。強化工程監理制度,科學合理界定強制監理范圍,以市場化和國際化為導向,引導工程監理服務主體和服務模式多元化,鼓勵龍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推動中小企業提高技術服務水平。進一步發揮工程監理在保障工程質量中的作用,大力提高監理單位現場服務的標準化、信息化、規范化水平,扎實做好施工階段監理。鼓勵引導工程勘察設計咨詢企業發揮技術優勢,開展項目前期咨詢、工程設計、施工招標咨詢、施工指導監督、工程竣工驗收、項目運營管理等覆蓋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體化服務。鼓勵促進大型企業向具有工程項目咨詢、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和融資能力的工程公司或工程設計咨詢公司發展。 (四)加強建筑市場監管 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筑市場,消除市場壁壘,打破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營造權力公開、機會均等、規則透明的建筑市場環境。完善監管法規,構建以企業資質、個人執業資格、信用與工程擔保相結合的市場準入和市場監管方式,大力推行工程擔保、保險等,有效化解工程風險。深入推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修訂完善企業資質標準,科學設置考核指標,減少資質數量。改進資質審批方式,推進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系統建設。規范資質審批行為,構筑科學監管平臺,加強證后監管。加快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推進監管信息化,加大對項目建設五方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五)積極推進工程建設標準化改革工作 加快制定全文強制性標準,逐步用全文強制性標準取代現行標準中分散的強制性條文。完善推薦性標準,優化現行標準數量和規模,逐步向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益類標準過渡。培育發展團體標準,鼓勵社會團體編制以促進強制性標準有效實施為目標的技術導則、指南、圖集等標準衍生物。全面提升標準化水平,促進標準與科研互動,加強標準重要技術和指標研究,縮短標準復審周期,加快標準修訂節奏,適度提高標準對安全、質量、性能、健康、節能等強制性指標的要求。建立完善工程建設標準實施監督工作機制,強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研究建立標準實施效果評價指標體系、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制度。研究推動施工現場標準員崗位設置工作。 (六)健全市場決定工程造價機制 加快完善工程造價法規制度,全面梳理現有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和計價依據,逐步統一各行業、各地區的工程計價規則,以工程量清單為核心,構建科學合理的工程計價依據體系。統一工程定額編制規則,提高工程定額編制的科學性,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及時準確反映工程造價構成要素的市場變化。建立全壽命周期的成本控制制度,加快編制建筑產業現代化、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等方面的工程定額。構建多元化的工程造價信息服務方式,明確政府提供的工程造價信息服務清單,鼓勵社會力量開展工程造價信息服務。建立國家工程造價數據庫,開展工程造價數據積累。建立工程造價與招投標、合同管理相協調的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工程造價全過程管理。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轉變結算方式,推行過程結算,簡化竣工結算。推行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更加注重工程項目前期和設計階段的造價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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